关于做好2020年度非毕业班学生素质评价及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16 阅读:10

各学院:

为进一步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综合素质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切实做好2020年度非毕业班学生素质评价及各项评奖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 学生素质评价。

2. 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评定(其中专项奖学金另行通知)。

3. 先进个人评选。

二、工作依据

1. 学生素质评价参照《浙江工商大学学生素质评价办法》(浙商大学〔2015〕214号)及各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

2. 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评定参照《浙江工商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5〕215号)、各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及各专项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3. 先进个人评选参照《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浙商大学〔2015〕218号)。

4. 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先进个人评选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文件要求,除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外,需体测的其他学生均要求体测成绩达到良好(80分)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评奖。

三、工作进程

1. 3月29日前完成学生素质评价。

2. 4月5日前报送先进个人名单(含毕业班)(见附件1)。

3. 4月上旬,学生处组织开展评奖评优核查工作。

4. 4月19日前报送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院级专项奖学金的人数和发放金额统计(含毕业班)(附件2)。

5. 4月底完成先进个人、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院级专项奖学金登记表存档、荣誉证书和奖金的发放。

四、工作要求

1.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学生素质评价、评奖评优工作的重要意义。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作为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认真负责,具体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若存在人数较多的错评、奖金错发等现象,负责事项的辅导员需递交书面报告并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情节严重者,将通报批评。

2.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应专题研究学生素质评价、评奖评优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广泛宣传、动员师生积极参与,引导学生自觉总结、分析2020年度思想、学习、科研、社会工作、社会实践等各方面情况。

3.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在实施学生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学校的相关制度和学院制定的有关制度进行,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程序,按照评选人数确定初选名单。

4. 学生素质评价和评优评奖必须做到过程透明、程序正确,学院制定的相关实施细则、素质评价成绩和评奖评优结果应予以对外公示。

五、其他说明

1.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学生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工作,过时权限锁定,未申报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原则上通过“学生事务管理系统”(https://xssw.zjgsu.edu.cn/)进行,具体流程见附件3,如确实遇到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另行通知安排。

2. 学生素质评价、评奖评优和奖金发放由学院负责。对评奖评优中反映的问题,学生处将及时复核予以记录在案。

3. 评奖评优期间,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及辅导员应负责做好所带学生的答疑,如有问题,请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总后及时咨询反馈学生处。

4. 奖学金通过学生工商银行卡打卡发放。

5. 以下材料均需要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2020年度先进个人名单、2020年度各类评奖评优名单和发放金额统计,纸质版需经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

6. 联系人:占老师,王老师,联系电话:28008364,28008363,地址:综合楼4楼421办公室。

附件1:2020年度先进个人名单【样表】.doc

附件2:2020年度各类评奖评优名单和发放金额统计【样表】.xls

附件3:学生综测系统线上申报指南.docx

人文与传播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1年3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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