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班级、全体同学: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浙商大学〔2022〕124号)管理办法,经学生本人申请,辅导员审核,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18日至2023年3月21日
联系人:占老师,王老师
电话:28008364,28008363
地点:综合楼421室
公示期限内,可通过来访、来信、来电形式,反映意见和情况。
人文与传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3月18日
人文学院-2023年度先进个人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