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学院学科和专业建设,调动教师高水平专著和教材撰写的积极性,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出版资助标准
1、高水平学术专著,给予1.5-4万元的出版资助。
1)达到学校A类专著认定标准的,最高资助4万元。
2)达到学校B类专著认定标准的,最高资助3万元。
3)达到学校C类专著(不含译著)认定标准的,最高资助1.5万元。
4)后期资助项目,经费确实不足的,最高资助2万元。
2、高水平教材,给予1-3万元出版资助。
1)国家级规划教材,出版经费不足的,最高资助3万元。
2)省级规划教材,出版经费不足的,最高资助2万元。
3)未列入规划教材,但系学位点、专业建设所需的教材,最高资助1万元。
二、评审程序和办法
1、由教师本人填写出版资助申请汇总表报学院科研秘书,并提交出版机构正式合同、书稿(可提交电子版)、证明专著、教材水平的佐证材料(可提供电子版)。科研秘书审核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不完整、不合规的不予进入下一个程序。
2、学院指定各部专著、教材的主审专家,评审专著或教材与学科或专业的关联密切度以及专著与教材的层次。
3、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资助及资助额度,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
三、其他事项
1、专著级别认定标准,以浙商大科[2023]75号文为准(第17-18页)为准;其中C类专著,需至少有1篇C刊或2篇核心期刊论文支撑。
2、规划教材,需提供立项及资助文件;非规划教材,需提供教材编撰迫切性与关联度的说明,由学位点负责人或系主任签字。
3、专著、教材需尚未正式出版,其在获得资助后当年或次年正式出版。
4、专著、教材出版后,需赠书一册(套)至学院资料室。
本规定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