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同学:
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通知,根据学校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对象:被认定为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对象且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包含第二学士学位)。
(二)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对象:符合推荐条件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本科生(包含第二学士学位)。
注: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均按学年评审,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可兼得国家助学金。上述资助政策仅适用于全国招生计划内高校全日制本科生,不包含华侨港澳台学生。
二、推荐条件
国家奖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推荐条件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浙江工商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2〕260号)、《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商大学〔2020〕104号)、《浙江工商大学省政府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6〕273号)等相关条款组织评选。
其中省政府奖学金评选体育成绩要求:学生的体育课成绩或体质测试成绩达到良好(80分)及以上,请相关同学在申请提交附件时上传体育成绩证明。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残疾学生不作要求。
五、评选程序
学生申请。学生按要求通过手机端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登录网址,进入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点击“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或“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或“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进行业务办理。
1. 用户登录手机端(钉钉或微信扫码进入)
2.手机端登录网址
https://zhzz.zjedu.gov.cn/zhzz/#/login
3.学生账号登录
账号:身份证号(身份证最后一位为X时,请填写大写的英文字母X)
初始密码:身份证号+Khj@3582(例:如果身份证为123456789X 则初始密码为 123456789XKhj@3582)
*学生操作流程:选择业务——确认身份(首次操作需上传证件照)——填写必填项、签字提交——完成申请
学院评审、公示。学院根据相关评审办法,制定或修订本学院评审实施细则,成立评审委员会。根据分配名额、公开评审、评议申请学生情况,确定拟推荐名单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本学院线上申请截止时间:申请国家助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的同学,请于10月14日下午16:00前在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进行申请。
本学期涉及到跨学院专业的同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请到原所在学院申请;国家助学金在转入学院申请。
参评人需保证评奖材料的真实有效,佐证材料如出现弄虚作假情况,一经发现并证实,取消评奖资格,并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571)28008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