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2025第一学期创新创业学分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26 阅读:10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浙商大教〔2016134号)文件精神,创新创业学分和素质拓展学分为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必修学分。2021级和2022级学生在校期间都应获得1个创新创业学分和2个素质拓展学分。

创新创业学分是指学生通过参加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活动项目、教师科研项目等方式获得的学分。现启动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创新创业学分审核认定工作。

一、申请主体与工作日期

(一)申报主体:2021级在校本科生。专升本学生请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二)学生申报日期:2024925-20241114日。

(三)学院审核日期:20241115-20241129日。

(四)学院公示日期:请见各学院网站通知。

二、申报流程

(一)学生已获得学分核查

学生可先通过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核对自己已获得创新创业学分总分及具体项目信息。如项目信息重复或者有误,请于20241114日前以班级为单位将信息反馈至学院创新创业学分工作联系人张老师(邮箱312068922@qq.com)

(二)学生新增学分申报(校创、省创、国创不需申请,结题后将由学校统一录入)

学生将以下材料交给学委:

1.  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纸质版(附件5)

2.  佐证材料复印件(有奖状请直接提供奖状,否则将较难认定)

3.  电子版创新学分审核汇总表(附件7)

各类项目的分数要求请查看附件1,已经取得分值的创新项目,请勿再次申请。凡弄虚作假者,学校查实后将严肃处理,取消该项目所得分值,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和教育,情节严重者,按学校相应文件进行处理。

请学委11月15日前以班级为单位,收集好纸质版申请表和佐证材料,并汇总好班级创新创业学分审核汇总表电子稿交给聂老师。

为减轻学生提供佐证材料难度,部分由学校各部门组织的活动项目(见附件3),学生申请创新创业学分可只提交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纸质版,无需提供佐证材料,但务必写清项目的年份、名称、级别,否则无法核实。(如有奖状,也请直接提供奖状复印件,以减轻佐证难度)


(三)学院审核与公示

学院创新创业学分工作联系人根据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按照《浙江工商大学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浙商大教〔2016134号)文件认定标准,对学生的学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同时比对教务管理系统中学生已获得创新创业学分和素质拓展学分项目数据。为防止学生对同一项目重复申请,学院将在其网站上公示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的审核认定结果,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期间,学生如对公示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数据有疑议,可重新递交佐证材料至学院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联系人处申请修改或补报。

三、对学分认定中出现疑问或者《浙江工商大学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浙商大教〔2016〕134号)文件中未明确规定的情况,请联系张老师(0571-28008360),或至综合楼419办公室询问。



2024年9月26日

人文学院教务办公室

242501创新学分.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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