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与传播学院关于给予学生黎倩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4-04-03 阅读:616

院内各部门、各学生班级:

黎倩,学号:2119130213,女,广告2101班学生。在校期间在寝室使用违章电器(烫发棒),违反了《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严肃校规校纪,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经学院研究决定,对该生予以学院通报批评。  

黎倩同学可在收到本决定起10日内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诉。


                       人文与传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43


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