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学院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学院院内专家之间的交流指导,规范学院评审费酬金发放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发放范围:学院统一组织的指导、评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职称评审、学科出版资助评议,国家社科基金申报评审等。
发放标准:国家社科基金每指导1名教师按200元/人的标准发放,如所指导项目获批,按每人2000元/项奖励,其他评审酬劳标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经费来源:酬劳的经费来源为学院历年绩效结余、创收经费和行政经费。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
人文与传播学院
二Ο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