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与传播学院在外学院承担教学任务的认定与酬劳发放的有关规定

发布日期:2023-12-21 阅读:138

    

    因学校分配办法的调整,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学院教师在外学院承担教学任务的,酬劳由外学院直接发放给教师个人,不再转入学院。在教师年度与聘期考核、职称评审、教学业绩考核等各类考核、评定中,学院对以上教学任务予以认定。以上教学工作量,不纳入学院超工作量津贴核算总量中。

    本规定自2023年起执行。



人文与传播学院

Ο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