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学校分配办法的调整,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学院教师在外学院承担教学任务的,酬劳由外学院直接发放给教师个人,不再转入学院。在教师年度与聘期考核、职称评审、教学业绩考核等各类考核、评定中,学院对以上教学任务予以认定。以上教学工作量,不纳入学院超工作量津贴核算总量中。
本规定自2023年起执行。
人文与传播学院
二Ο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