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规范化、切实贯彻“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的原则,根据学校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有关规定及学科建设经费预算的实际情况,结合学院学科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出版资助
1.对于学科密切相关的高水平学术专著,给予1.5-4万元的出版资助。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提供专著稿件、证明专著水平的佐证材料,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后,投票决定是否资助及资助额度,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
3.学院鼓励教师编著出版高水平教材,原则上参照上述标准予以出版资助,具体由个人提出申请、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并提出资助建议,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
4.教师凭出版机构正式合同申请出版资助,资助经费可按规定直接支付给出版机构,也可以配套项目的方式立项使用。
5. 专著(教材)原则上应在获得资助后的一年内正式出版,否则应退回出版资助。
二、学术交流与学术活动
1.资助专任教师参加教研、科研学术研讨会。
2.专家指导、咨询、论证、讲座等劳务费及相关差旅费。
3.学院、学科组织召开学术会议有关费用。
三、研究生招生与培养
研究生招生与培养中需支出的有关费用。
四、学科与学位点建设相关的其他合理支出
与学科与学位点建设相关的调研、学科人才交流等有关差旅费,资料费、印刷费、设备费、材料费等合理支出。
本规定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和实施。
浙江工商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
2023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