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院教职工挂职、借调(外借)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选派挂职锻炼、借调分校外与校内挂职、借调。
(一)校外挂职、借调指由学校职能部门委托学院选拔到校外相关单位挂职、借调。校外挂职借调一般不超过1个学年。
(二)校内挂职、借调指由学校职能部门委托学院选拔到校内相关职能部门挂职、借调。校内挂职借调一般不超过1个学期。
二、人员选派
选派挂职人员除具备相应挂职岗位的资格外,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身体健康,政治素质好,法制和政策观念强,廉洁自律,群众认可;
(二)业务素质好,有利于培养和发挥专业特长;
(三)工作能力强,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优先选派45周岁以下的年轻教师和学术骨干。
同等情况下,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可以酌情优先考虑。
在教学和科研等方面业绩突出,主持国家级项目者;担任过系部正副主任(至少满一届),且有良好的管理业绩者;在学校入职以来尚无挂职、借调者。
三、选派程序
(一)个人自愿申报;
(二)按照上级指示和学校挂职工作计划,进行公开选拔;
(三)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和考察,提出人选建议;
(四)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并公示选派人员,上报学校。
四、相关待遇
(一)上级组织部门安排的挂职,相关待遇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二)学校安排的挂职和借调人员:
专任教师校外挂职、借调期间免去额定教学工作量,校内挂职、借调期间额定教学工作量按50%计,工资和校内津贴正常核算发放;非专任教师挂职、借调期间的工资和岗位津贴正常核算发放。
对于需要安排住宿的,住宿费用由挂职单位和学校协商解决。
(三)借调挂职期间的考核,参考学校和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五、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学院之前颁发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六、本规定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浙江工商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
2023年10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