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教师培养体系,加大师资队伍培养和建设力度,促进我院教师在学科发展前沿进行研修和开展学术交流,不断提高教师教学科研水平,根据学校《关于印发教职工国内进修与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商大人〔2010〕261号文件和《浙江工商大学“大地计划”实施办法》浙商大人〔2021〕87 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国内(外)访学进修,是指在职人员为提高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以及管理能力在国内(外)进行的学习研究活动,包括进修培训、合作研究、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等。
第四条 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工作的前提下,有计划地统筹安排教师访学。
第五条 在选派访学人员时优先青年骨干教师,根据教师岗位工作业绩和年度考核等次,择优考虑人选。
第六条 教师访学的专业、研究内容应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有直接的联系,或与学院学科调整、学科建设的需要相一致。
第二章 申请进修的条件
第四条 教职工申请访问进修的条件:
(一)要求思想政治过硬,师德师风高尚,热爱教育事业;
(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及以上,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能力;
(三)近3年未参加国内访学项目选派,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以上学位;正高职称人员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其他人员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国外访学条件依据学校文件规定。
(四)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合格及以上。
第三章 接受单位的选择
第五条 访问学者接收学校应是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重点院校,一般应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省属重点建设高校或国内(外)知名的对口高等院校。
第六条 接受学科应是国家重点学科,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重点科研基地和优势学科,能够与学院学科发展方向一致,与本人从事专业对口或相近。
第七条 指导教师应是师德高尚、学术造诣精深、工作认真负责,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望。
第五章 申请国内(外)访学进修程序
第八条 申请国内(外)访学程序:
(一)教师个人提出申请,所在系(室)同意,学院审批,上报学校人事处。人事处对访学申请作出审批。
(二)获得审批的教师,自行联系访学学校。
(三)填写《教师申请国内(外)访学进修审批表》。
(四)访学前与学校签订访学协议。
(五)访学结束后按期返校到学院报到。
(六)教师赴国内(外)高校做访问学者,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第六章 待遇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访问学者在访学前应有访学计划目标,包括访学任务、研究目标、预期成果等;在外访学期间应积极参与所在访学高校、重点学科的教学科研工作,努力完成指导导师要求的工作任务,保证取得预期成效。
第十条 教师学习访学期间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按照学校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国内访问进修人员在访学期间原则上需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确因访学期间科研工作之需,需免除期间额定教学工作量的,需在提交申请时明确提出。免除额定教学工作量的,年度科研工作量要求翻倍。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此前所印发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浙江工商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
2023年10月18日印发
18-2人文与传播学院教师申请国内(外)访学进修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