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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与传播学院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的有关规定

发布日期:2023-10-19 阅读:260


人文与传播学院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的有关规定


为促进学院科研工作,鼓励教师参加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完善学院教职工外出开会的管理,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 会议经费

学院根据学校业务经费预算核定情况和学科建设经费预算,对教职工会务费实行总额控制。

科研项目经费充足的教师(含各级别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及人才引进启动费用),原则上由个人项目经费自行承担参会费用,学院不予报销。

1.无科研项目或项目经费不足的教师,受邀参加与本人研究密切相关的重要学术会议,可向学院提出经费资助申请,原则上学院资助教师参加学术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

2.参加国家级一级学会会议或国内召开的有重要影响的国际学术会议并应邀作大会主旨发言的,可申请会议资助。

3.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和交流活动的经费,需向各自导师申请,由各位导师个人项目经费承担,学院不予报销。



二、资助经费申请程序

申请会议资助的教师,需在会议正式召开前两周提请申请,具体要求和程序如下。

1.填写《人文与传播学院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

2.申请人将《人文与传播学院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会议通知、会议邀请函、论文摘要等材料提交至学院科研秘书。

3.科研秘书审核上述材料及申请人科研经费情况后,将上述材料提交至学院分管科研院长及主管院长审核签字,相关材料留底存档。

4.科研秘书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

三、报销程序及其他

学院教师参加学术会议,需按以下程序报销。

1.参加学术会议的教师,不论是否申请学院经费资助,报销相关费用前均需提供新闻报道等相应材料,科研秘书按相关程序推送学院公众号。

2.申请学院经费资助参加学术会议的教师,采用线下报销的方式,由科研秘书初审备签后,提交至主管院长审核签字。

3.报销流程: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及各项交流活动前,需向学院提前提交申请审批报告,并附邀请函及相关材料,由科研院长签字,留学院存档,后续方可报销,不允许事后补签。使用学院行政经费的,还需要院长签字同意予以报销。

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人文与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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