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研究生班级:
根据党委研工部《关于开展2023年2021级、2022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启动我院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学业奖学金获奖资格
根据《办法》,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须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全脱产)培养、非定向就业的在校研究生”,且“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2023年2021级、2022级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审
(一)奖励对象、等级、标准、比例和评奖学年
奖励对象 | 奖励等级 | 奖励标准 | 奖励比例 |
二、三年级 硕士生 | 一等 | 12000元/年 | 20% |
二等 | 10000元/年 | 30% | |
三等 | 8000元/年 | 50% |
2023年在校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奖学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1日。2.5年制硕士研究生,其三年级的学业奖学金奖励额度减半。
(二)申请条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评奖规则
学院结合学科特点,依据《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附件2)和《人文与传播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附件3),制定或完善《人文与传播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附件4),并经公示后实施,评奖实施细则报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四)评审组织和程序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附件5),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并将名单报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本学院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五)重要时间节点及工作要求
时间 | 工作事项 | 执行人 |
10月20日16:00前 | 研究生登录综合评奖系统录入各模块成果 | 二、三年级硕士 |
10月23日16:00前 | 完成对各模块成果的审核 | 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
10月30日 16:00前 | 公示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 | 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
人文与传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0月11日
附件1:浙商大研〔2021〕147号 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附件2:浙商大研〔2018〕189号 关于印发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3:-人文与传播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