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等六个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按照《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商大学〔2020〕104号),学院组织开展了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经审核,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2023年9月22日。公示期限内,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于2023年9月22日16:00前实名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联系人:各年级辅导员。
人文与传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