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单小霞同学退学处理公告书

发布日期:2010-04-25 阅读:148

    单小霞,女,浙江省安吉县人,系我院广告11乙班学生,学号:1091210212。该生从2012年10月1日到2013年5月31日无故不来校学习,2013年9月其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达到38学分。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商大杭商院【2012】52号)文件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之规定,应作退学处理。

    经联系,该生现与其母亲在广州工作,无意返校办理退学手续。在此,现对其退学情况进行公告,公告日期:2014年4月24日-2014年4月30日。逾期作取消学籍处理。


                                          浙江工商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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