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四十七期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考核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07 阅读:22


各教师:

近日,浙江省考试院下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举办第四十七期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考核培训班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员选送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优良的道德品质,爱国守法,爱岗敬业。热爱普通话教学和推广,有业余时间积极参加普通话测试工作。

2.熟练掌握汉语拼音和常用国际音标,具有较强的语言规范意识和语音听辨能力,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乙等或以上(2005年1月1日以后通过者)。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3年以上工龄,年龄不超过50周岁。

4.身体健康。不得选送因病体弱和传染病患者;不得选送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不得选送浙江“健康码”为非绿码的人员。

5.由于学习课程紧张,无特殊情况不请假,请勿带家属和小孩,怀孕者请勿参加。

二、培训考核内容

1.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

2.《浙江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教程》辅导。

3.普通话水平测评实践。

4.语音基础考核。

5.测评能力考核。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证书颁发

根据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通过培训、考核合格者,由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证书,不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四、入学注意事项

1.各学院(部、室)教师自主报名,并于6月1日前将 “浙江省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考核培训班学员登记表” (附件1)电子稿发至:526784610@qq.com。逾期未报名单位,视为放弃。联系人:王阳光,联系电话:0571-28008363,15958150850。

2. 学校审核通过后,每位学员须缴纳培训费2000元,学校统一汇入浙江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账户,逾期不缴视为放弃资格,费用建议学院出。

学员的往返交通、住宿和培训等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3.培训时间:2021年7月12日至7月21日。报到时间:7月12日下午2点~5点。报到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梅家坞3号杭州梅竺度假村酒店,酒店联系电话:0571—86778688。

4.报到时需提交《学员登记表》(务必加盖单位公章),两寸证件照一张,普通话一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汇款凭证或电子回执。

5.报到当天,进行健康码检查和体温测量,健康码为非绿色或体温有发热(≥37.3℃)、乏力、干咳、腹泻等症状的人员不予报到;培训期间每天测温2次,体温异常者停止培训班学习。


附件1:浙江省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考核培训班学员登记表





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