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21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12 阅读:148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浙商大教〔2015〕140号)文件精神,为了继续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型人才,现启动2021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类别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项目申报条件与要求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人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具体要求如下:

1.面向对象。本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人原则上主要面向我校2019、2020级且参与过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或者校级(含)以上学科竞赛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大学生。

2.申报团队。创新训练项目采取团队或个人形式申报,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以团队形式申报。申报项目的主持人仅限1人,每个团队人数(含项目主持人在内)不超过5人。

3.申报项目主持人不得同期申报主持两个(含)以上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项目主持人同期主持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数仅限1项。项目组成员同期参与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参与在研项目已达上述限定数的,不得参加新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主要参加人员也不得因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

4.2020年度、2021年度浙江省新苗计划项目的主持人和2020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主持人不能以项目主持人申报2021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5.项目导师。每个申报项目均应有学生选定或学院配备指导教师,团队指导教师由1-2人组成;第一指导教师原则上需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同一年度限指导1个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6.研究周期。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各项目研究时间过半时需提交中期报告等中期检查材料,项目完成时间必须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完成,以保证项目实施的完成。

7.学校鼓励学生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组队申报项目。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审核各项目组申报资格,如在公示期内被举报并核实,将取消项目组申报资格。   

三、项目资助经费

立项后学校将根据申报项目的具体情况适当增减单个项目经费,每个项目平均资助经费10000元。

四、项目申报操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1年(3月19日周五下午3:00前),将纸质版申报书交至综合楼411办公室占老师处,电子版申报书以“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命名发至邮箱rwkechuang@163.com。

五、项目管理和相关政策

1.校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和教务处负责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管理,各学院和相关部门进行具体实施与指导,校“学生国创团”负责项目的跟踪、调研、监督。

2. 凡入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团队成员须服从教务处和校学生国创团的管理,积极参加学生国创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3.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一旦立项,负责人、组员不得随意变更。项目负责人立项后应做好训练项目研究情况记录,每个项目每月至少一次登录“竞赛&创新活动网”记录训练项目研究情况,该记录作为中期检查和验收的必要材料。过程管理纳入项目中期检查和验收结题考核中。

4.其它未尽事项,请参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执行(见附件5)。

六、联系方式

人文学院老师28008364/18758257902

陈同学17816710719


附件1:创新训练项目申报书

附件2:创业训练项目申报书

附件3:创业实践项目申报书

附件4:学院推荐项目汇总表

附件5:“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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