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荐对象
1. 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对象为符合推荐条件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本科生。
2.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即前段时间申请了“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的同学,才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的推荐对象为本学年被认定为学生资助对象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即前段时间申请了“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的同学,才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学生资助对象”的名单详见院网公示:人文与传播学院2020-2021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结果公示。
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均按学年评审,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推荐条件
国家奖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推荐条件严格按照以下条款组织评选,
《浙江工商大学省政府奖学金实施办法》【参见学生手册第206-209页】;
《浙江工商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参见学生手册第234-236页】;
《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参见学生手册第215-224页】
请同学们仔细参照学生手册上的要求,符合相应要求才可进行申请。
其中推荐省政府奖学金评选体育成绩要求为:二年级、三年级学生评奖学年内体育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体育课免修者不做体育成绩要求)。四年级学生评奖学年内体质测试成绩在良好(80分)及以上(除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残疾学生)。
三、申请和上报
1.学生申请。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填写和上报相应审批申报表(附件1、2、3)。
2.学院评审、公示。各学院根据相关评审办法,制定或修订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等评审实施细则,成立评审委员会。根据分配名额、公开评审、评议申请学生情况,确定拟推荐名单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3.审核、上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向学生处报送相关材料。
4.学校审定。学生处对各学院提交的初评结果和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整理,提交学校进行审定,审定结果经公示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申诉处理。在公示期内,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提请裁决。
四、参评期限及成果的认定说明
1.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参评年度均为2019/2020学年,即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2.国家助学金参评为2020/2021学年,即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3.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者,凡在上一次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取得的成果,不得再用于本次申报;用于再次申报的成果,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
4.未获得过国家奖学金者,成果不受参评年限制,成果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
5.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参评成果获得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五、材料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正反两面打印。
2.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正反两面打印。
3.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4.国家奖助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备案表(附件4)各一份,加盖学院公章。
5.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送纸质版,备案表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备案表电子版文件夹分别命名为“XX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XX班级国家助学金申报材料”和“XX班级省政府奖学金申报材料”。
纸质版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收齐后,交至综合楼417,
电子版以班级为单位,发送至邮箱zhanjiacong@163.com,请注意文件名的命名。
纸质版与电子版申请表上交截止时间:
国家励志奖学金:10月23日下午3:00
省政府奖学金:10月30日下午3:00
国家助学金:10月30日下午3:00
联系人:占老师,电话:28008364
附件2:国家助学金审批表
附件3: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