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各班级:
根据学校研究生院公布的《关于开展2019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以及学院实施细则(见附件1),现就我院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见附件2)负责,并在其指导下开展申请、评审、公示、确定推荐人选等工作。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学校分配给我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候选人1人,建立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浙江工商大学在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均有资格申请。具体条件详见《人文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实施细则》。
四、评审程序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个人申请。9月24日前,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人文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实施细则》,由研究生本人填写《2018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2018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附件4)及《2018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5),同时提交“研究生学习成绩表”和材料清单。
2.申报材料公示。9月25日至27日,学院对研究生自主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公示,申报材料无异议后学院进行资格初审。
3.学院初评。学院评审委员会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和本学院的评审实施细则对本学院申请的研究生进行初评推荐。初评推荐结果以及相应申请材料应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工作部。
4.学校审定。研工部对各学院提交的初评结果和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整理,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公示。
5.申诉处理。在学院公示期内,如果对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依据相关文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参评年度及成果的认定说明。
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年度为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
1.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凡在上一年度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取得的成果,不得再用于本次申报;用于再次申报的成果,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
2.未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成果不受参评年度限制,成果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
3.申报材料中的科研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必须是研究生本人且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本人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等同于研究生是第一作者。
附件:1.人文与传播学院2019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实施细则
2.人文与传播学院2019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人文与传播学院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