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各班级:
根据学校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启动我院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以及本学院的实施细则,现就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学业奖学金获奖资格
本院研究生18级和17级全体全日制研究生,19级新生由研究生院统一发放学业奖学金。2019年硕士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分一志愿考生(发放标准为学费的100%)和调剂志愿考生(发放标准为学费的80%)两档。
二、2019年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审
(一)奖励对象、等级、标准、比例和评奖学年
奖励对象 | 奖励等级 | 奖励标准 | 奖励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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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年级 硕士生 | 一等 | 12000元/年 | 20% |
二等 | 10000元/年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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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 8000元/年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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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在校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奖学年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2.5年制硕士研究生,其三年级的学业奖学金奖励额度减半。
(二)申请条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具体请参看《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和本学院的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三)评奖规则
学院应结合学科特点,依据《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和本学院的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制定或完善本学院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并经公示后实施,评奖实施细则报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四)评审组织和程序
1、组织实施。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并将名单报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本学院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2、学生在研究生信息系统中自主申报学业奖学金材料,学院按专门史或者汉语言文学,分年级实施研究生综合测评,计算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和名次,并公示。
3、学院结合研究生综合测评名次,开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评审。
4、公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结果,将学院评审结果上报研究生院。
(五)重要时间节点及工作要求
时间 | 工作事项 | 操作责任人 |
9月23日16:00前 | 研究生登录综合评奖系统录入各模块成果 | 二、三年级硕士本人 |
10月1日16:00前 | 完成对各模块成果的审核并计算综合测评成绩 | 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
10月15日前 | 学院开展学业奖学金评审并公示 | 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
8.人文与传播学院2019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人文与传播学院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