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班级:
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奖励先进,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8〕269号)和《关于组织2019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及特别评审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院2019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国家奖学金推荐对象为符合推荐条件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本科生。
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对象为符合推荐条件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本科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
国家助学金的推荐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均按学年评审,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
二、推荐条件
国家奖、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推荐条件严格按照《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8〕269号)、《浙江工商大学省政府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6〕273号)、《浙江工商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2〕260号)、《浙江工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5〕216号)相关条款组织评选。
其中推荐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有一项或是两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的参评学生,需上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学术研究类或创新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并经过学校审查证实。
体育成绩要求为:二年级、三年级学生评奖学年内体育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四年级学生评奖学年内体质测试成绩在良好(80分)及以上。
三、名额和资助标准
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名额由学校分配。
国家奖学金每人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人6000元,以上颁发奖状。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国家助学金一档每人4000元,国家助学金二档每人2500元。
三、评审程序
1. 学生申请。学生在规定时间前向辅导员完成国家奖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材料填写、上报。
2. 学院评审、公示。学院根据相关评审办法和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等评审实施细则,成立评审委员会,在学生申请结束后,根据名额分配、申请学生情况公开评审、评议,确定名单后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 审核、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登陆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核定,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报送截止时间:国家奖学金2019年9月20日;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2019年9月29日;国家助学金材料2019年10月20日。
4. 报送学校审定。学院提交的初评结果和申报材料,提交学校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 申诉处理。在公示期内,如果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依据相关文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提请裁决。
四、参评期限及成果的认定说明
201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参评为2018/2019学年,即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国家助学金参评为2019/2020学年,即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1. 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者,凡在上一次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取得的成果,不得再用于本次申报;用于再次申报的成果,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
2. 未获得过国家奖学金者,成果不受参评年限制,成果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
3.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参评成果获得时间: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一)工作原则
合理分配奖助学金,避免重复资助,确保受助面与覆盖面;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上报的全部材料规范、准确无误;确保材料的审查结果及对学生的评价真实。盖学院行政公章,并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二)材料要求
1.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正反两面打印。其中,专业素质和基本项名次未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同学,需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
2. 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正反两面打印。
3.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正反两面打印。
4.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以上表格请向辅导员咨询,申请表均报送电子版即可,但辅助材料需要纸质版。
人文与传播学院学办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