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30 阅读:162

各学院(部门)、各位老师:

为促进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规范管理,按照国家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现对我校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检查对象:

2015、2016、2017三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含重大转重点项目,不含单列学科项目,以下简称某年项目,具体项目见附件),不含已经提交结项和修改复审、修改重新鉴定中的项目,今年底前预备结项的项目也可不参加年检。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8]第7号,见附件)要求,2013年立项的年度项目应于2019年5月底前提交结项,2014年立项的年度项目应于2019年12月底前提交结项,故本次不再要求汇报研究进展情况,请各位老师尽早提交结题。

检查工作要求:

1、本次进行中期检查的主要为2017年项目,以及2017年未参加中期检查的2016年项目。课题组应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参加检查,其他在研项目提交项目进展报告(见样例);2017年项目如原定在2020年7月以后完成的(以项目申请书为准),可以在下一年度参加中期检查,但本次应提交简要项目进展报告。

如有已逾期但未办理延期申请,或原定结项期在三个月内但确定届时无法提交结项等情形,需要申请延期(最长研究期限为5年)或其他变更事项的,应提交《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报批。

2、各学院应填写《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情况汇总表》、《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延期汇总表》并提交全部年检报告、重大事项变更表。

各学院上交材料包括:(1)中期检查项目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其他项目的进展报告电子稿,统一按照“负责人+项目号+中期检查表”或“负责人+项目号+进展报告”的格式命名;(2)如有申请事项变更的,提交纸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一式三份(控制在两个页面内正反面打印);(3)《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检查情况汇总表》电子稿,《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延期汇总表》电子稿;各学院上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3日。

联系人:各学院科研秘书


人文社科处

2018年10月23日

附件: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进展报告(样例)

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4.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情况汇总表

5.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延期汇总表

6.我校在研2015-2017年立项年度项目情况2018.10

7.(全国社科规划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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