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与传播学院关于做好2018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申报与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20 阅读:155

各班级:

根据省政府和学校的相关文件通知,现将我院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申报和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国家奖学金申报对象为符合推荐条件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本科生。

省政府奖学金申报对象为符合推荐条件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本科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报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

国家助学金的申报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均按学年评审,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


二、申报条件

国家奖、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推荐条件严格按照《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8〕269号)、《浙江工商大学省政府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6〕273号)、《浙江工商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2〕260号)、《浙江工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5〕216号)相关条款组织评选。

其中申报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体育成绩要求为:二年级学生评奖年内体育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三年级学生评奖年内体育课成绩75分以上且体质测试成绩在良好(80分)及以上,四年级学生评奖年内体质测试成绩在良好(80分)及以上。体育课免修者不做体育成绩要求。


三、资助标准

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名额由省财政厅、教育厅下拨。

国家奖学金每人8000元,学校分配我院名额1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学校分配我院名额36人。

国家助学金一档每人4000元,学校分配我院名额51人;国家助学金二档每人2500元,学校分配我院名额99人。

省政府奖学金每人6000元,学校分配我院名额30人。


四、申请和评审

1.学生申请。学生登陆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http://xsc.zjgsu.edu.cn/stumng/学生申请(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在9月26日前完成国家奖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材料填写、上报,9月27日前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

2.学院评审、公示。学院根据相关评审办法,成立评审委员会,在学生申请结束后,根据学校名额分配、申请学生情况公开评审、评议,确定名单后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3. 审核、上报。公示无异议后,获奖学生按要求填报相关材料。学院将相关材料报送学校有关部门。


五、参评期限及成果的认定说明

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参评为2017/2018学年,即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国家助学金参评为2018/2019学年,即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

1. 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者,凡在上一次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取得的成果,不得再用于本次申报;用于再次申报的成果,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

2. 未获得过国家奖学金者,成果不受参评年限制,成果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

3.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参评成果获得时间: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六、材料要求

1.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正反两面打印。其中,专业素质和基本项名次未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同学,需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

2. 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正反两面打印。

3.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正反两面打印。

4.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5. 国家奖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备案表各一份。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报送纸质版,备案表报送电子版。






浙江工商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

2018年9月20日


附件:1.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划分

2.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学生)

3.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备案表

4.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5.浙商大学〔2018〕269号 关于修订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6.浙商大学〔2016〕273号 关于印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7.浙商大学〔2012〕260号 关于修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8.关于修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