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校周转房专项清理和租赁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15 阅读:162

各相关教职工:

周转房是指产权属于学校未分配给教职工,可供教职工过渡使用的住宅用房。主要是为满足引进人才的过渡住房及解决有特殊困难教职工的临时租房需求。为了充分发挥周转房的调剂周转作用,提高周转房的使用率,建立正常的租住退租机制,使学校周转房使用更加规范、合理、有序,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开展学校周转房专项清理和租赁管理工作。同时,根据文件规定,将学校审定通过的周转房市场价格向全校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的房源

1.翠苑一区、仓基新村、文二路160-166号、学院路222号、九莲新村、万塘路300号等学校小区周转房。

2.文二路166号3幢1楼和4幢。

房源及市场价详见附件1。

二、需申请的对象

1.仍租住在以上房源中,原租赁协议已到期或过期的承租者,以公房价租赁的承租者,未按制度规定执行市场价租赁的承租者。

2. 仍租住在以上房源中,租赁的周转房非本人居住,有转租、外借等情况或者改变周转房使用用途的承租者。

3.入住文二路166号3幢1楼和4幢房源中,签订过《杭州化学工业学校集资建房协议书》或《关于杭州商学院化学工业学校过渡房分配中承租人应该遵守的有关规定》等协议的未办理产权证的住户。

4.有实际住房困难,需临时租用周转房的教职工。

注:涉及清理房源的部分已入住人员,公共事务管理处还会通过邮件、短信和电话等方式通知办理。

三、租赁规定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周转房租赁办法》浙商大总(2009)107号文件、2017年之前的校长办公会相关决议、2017年第133号校长办公会决议等要求, 凡租赁学校周转房的教职工,可向公共事务处房产科提出租住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参看附件2)。每户家庭限租赁一套周转房,周转房租赁期限根据上级政策和学校制度执行,协议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租金标准和租赁人条件按以下规定:

(一)公房价租赁条件

仅限于文二路166号3幢一楼和4幢未办理产权证房源中签订过《杭州化学工业学校集资建房协议书》或《关于杭州商学院化学工业学校过渡房分配中承租人应该遵守的有关规定》等协议的住户,并须为我校在编在岗或在我校退休的教工,且家庭未享受过其他福利分房(包括但不限于房改房、省直专用房和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可以按照老人老办法,继续以公房价租赁原房源。

公房价租赁人员请提交附件2中的相关材料。

(二)优惠价租赁条件

优惠价价格标准为2007年学校确定的价格,即27元/平方米/月,优惠价租赁人员需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

1.本校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在岗在编教职工。

2.杭州市主城区未承租、借用任何单位公房;杭州市主城区未购买过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专用房、商品房,未享受过国家批地建房等优惠政策的无住房人员,本人或配偶在杭州市主城区已购买商品房但还未实际交付使用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确认时间点以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住房交付之日起六个月为截止时间)。

3.未启动引进人才购房补贴。已婚的教工需出具配偶单位未享受过福利分房及未启动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的证明。

优惠价租赁人员请提交附件3中的相关材料。

(三)市场价租赁条件

不符合上述(一)(二)条件的申请者,视房源情况,经学校周转房和青年教师宿舍管理工作小组审核同意,获准周转房租赁许可,租赁周转房均按市场价执行。

市场价租赁人员请提交附件3中的相关材料。

四、办理时间和地点

1.申请租住周转房的教职工,请于2017年12月22日下午4:00前向公共事务管理处房产管理科提交相关材料(请根据情况下载附件,所需材料详见附件内相关说明)。

2.不再申请继续租赁,或者需退房的人员,请于2018年1月31日之前办理退房手续。

3.办理地点:下沙校区综合大楼1135房产管理科办公室。

办理咨询电话:王老师     28877187,短号:672377 

              许老师     28877569,短号:619009

              周老师     28877199,短号:666926            

五、租金收取

租赁学校房源者,房租租金在学校发放给承租教职工的所有收入中扣取。无法从收入中扣缴租金的承租者,须提前预缴半年以上租金,先交租后使用,中途退租根据协议退还剩余预缴租金。

六、清退措施

本次房源调整过程中,原已入住周转房的承租者,在规定时间期限内,未向学校申请办理租房手续或办理退房手续的,视同需退房人员。对于需退房的人员,合理的安置过渡期到期后,如仍未按期退房,次月租金标准按市场价的150%计收租金,以后每月在上一个月租金基础上再递增10%,直至交回住房。有关情况还要报送相关学院(部门),涉及党员、干部的抄报学校纪委。

特此通知,请各部门(学院)协助通知相关教职工。

                                                             学校周转房和青年教师宿舍管理工作小组

            2017年12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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