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各学院:
为响应学校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保障全校师生能享受更为便捷的邮政服务,经与邮局协商,邮局同意在2017年11月28日将开办于学林街435-439号的“浙江工商大学邮政所”(以下简称邮政所)迁址到我校校内运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开办地点:综合楼0132室(在观光电梯旁边一楼)。
2.营业时间:邮局现行营业时间为每周二至周日上午9点—下午5点(邮政计划报请市局审批将时间调整为每周一至周六上午9点—下午5点)。
为了完善各部门到邮政所寄件的相关流程,根据校长办公会第113号决议要求,邮政所迁址校内之后,学校师生寄送邮件包裹和费用结算按以下方式:
1.寄件需报销邮寄费用的,有两种办理方式。
方式一:寄件付费同时进行。到邮政所办理寄件业务,现场付费后领取发票到部门报销。
方式二:凭交寄单寄件,无需现场支付费用。在学校网站下载填写交寄单(详见附件1),经部门审核盖章后至邮政所办理寄件业务,邮政所按交寄单受理寄件,并按月汇总交寄单与公共事务处通信科先统一结算寄件费用。年终通信科根据交寄单、对账单,按部门进行寄递费用汇总,与部门校核后递交计财处,由计财处从部门(管理部门除外)相应经费中按实划转至学校账户。
2.费用自理人员,直接至邮政所办理寄件业务,按邮政所流程办理寄件。
三、收发室派发工作流程调整
为了提升服务,邮局为学校添置了若干台智能快递柜,收发室邮件包裹等派发将作以下调整:
1.各类包裹、挂号信与特快专递(国际快递与EMS)等,收件人有详细手机信息的,邮政派送工作人员将通过智能快递柜派发邮件。
2.收件人没有具体联系手机号码的邮件(如汇款单、无具体手机号码的挂号信、特快专递等),经查实为学校老师且地址上已注明部门的,由收发室通过学校印发通讯录查实老师的具体手机号码,通过智能快递柜进行派发。
3.归口到部门的邮件,请各部门事先指定专门取件联系人,并将取件联系人的手机号码提交给通信科收发室进行备案(备案表详见附件2)。收发室按部门指定取件联系人手机号码,通过智能快递柜进行相关邮件的派发。以部门名义征订的杂志,也以此模式进行派发。
4.无法放入智能快递柜的大件包裹、部门标识不明或无法查实号码的邮件,收发室进行人工通知派发;部门征订的报纸按原有“送件上门”模式进行派发。
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通信科,联系人陆狄龙,联系电话:28877118(办)、685720(短号)。
特此通知,望相互转告。
公共事务管理处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