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五批浙江省特级专家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21 阅读:156

校内各部门: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开展第五批浙江省特级专家评选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遴选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在我省工作两年以上(劳动人事关系在省内),具有研究员、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同等学术技术水平的专家、学者。省外引进人才须在2015年10月31日前全职到我省工作。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参加评选。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包括部属在浙)党政主要领导,本次不列入参评对象。

全省拟评选产生第五批浙江省特级专家30名。具体按三大领域进行评选:

1.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含应用性基础研究)领域;

2.工程科学技术及工程管理领域;

3.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

重点推荐55岁以下优秀中青年专家,注意推荐长期工作在第一线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

二、评选条件

被推荐的专家、学者,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优良科学道德,学风正派,事业心强;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2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应用性基础研究领域取得系统的、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2.在工程科学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和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并有显著应用成效;或在重大工程设计、研制、建造、运行、管理及工程技术应用中,创造性地解决关键科学技术问题有重大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3.在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取得系统性或创造性研究成果,并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并取得重大成果,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三、推荐要求

1.浙江省教育厅负责省属高校候选人的推荐和初选工作,推荐总名额不超过30人。在浙“两院”院士、省特级专家2人以上可联名推荐候选人,且至少1名推荐人与被推荐人的专业学科相同,每位院士、省特级专家推荐候选人不超过1名。

2.推荐候选人时,应认真填写《浙江省特级专家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以下简称《推荐表》),并附有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附件材料可在学校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后再制作)。《推荐表》由负责推荐的学院(学科)或院士、专家填写,附件材料可由被推荐人提供,被推荐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填写确认函。

3.各学院(学科)应于11月23日前将推荐人选的《推荐表》和《汇总名单》(附件1、2)书面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人事处师资科(下沙校区综合楼1023室),学校将在教育厅确定的推荐名额内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并予以公示。在浙“两院”院士、省特级专家联名推荐的候选人,申报材料于12月1日前直接报评选工作办公室(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省委组织部人才办;电话:0571-87053642;邮箱:swrcb@126.com),由评选工作办公室安排公示。

4.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被推荐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联系人:王娅昕

联系电话:28877275

电子邮箱:sheliawang@zjgsu.edu.cn

人事处

2017年11月20日

 

 

附件:

1.浙江省特级专家候选人推荐表

2.初选候选人汇总名单





 
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