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校级科研机构认定与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08 阅读:156

    各相关学院、校级科研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校级科研机构的设置和管理,坚持以学科建设为导向,促进科研力量的整合,推动学校科学研究可持续发展,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学校决定开展校级科研机构认定与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原则上在现有校级科研机构的基础上进行认定和调整。按学科型科研机构与非学科型科研机构分类。

    2、校级学科型科研机构是依据我校学科发展需要,以某学科方向为基础,依托相关学院,由本学科人员组成的科研机构。学科型科研机构承担着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重任,是学科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

    3、为形成合理的科研团队,学科型科研机构原则上按照一级或二级学科方向设立,且该学科方向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方面已经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具备承担国家(或地区)重要科研任务和持续培养研究生的能力。只有二级学科的学院可按研究方向设立学科型科研机构(一般不超过3个)。统计学和工商管理可根据学科建设需要适当增加研究机构数量。

    4、学科型科研机构至少由8名院内研究人员组成,其中拥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成员数量不少于5人。原则上科研型和教学科研型的教师要求人人进入学科型科研机构,且不得在校内其它学科型科研机构兼职。

    5、科研部每三年对学科型科研机构考核一次,非学科型科研机构不参与考核。考核分理工类和人文社科类两个组进行,考核结果排名进入各组前30%的为A级,进入各组前30%—80%的为B级,其余为C级。对于考核评估为A级的学科型科研机构,学校将给予表彰或奖励;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C级的机构必须进行调整和整改。

    6、需要新增科研机构或原有校级科研机构需要更改名称、调整负责人、撤消机构的,应向科研部提交书面申请报告,报学校审批。

    7、各科研机构请填写《浙江工商大学科研机构情况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交到各学院科研秘书处。科研秘书填写并打印本学院学科型科研机构汇总表(附件2),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交科研部,同时将附件1和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yyy@zjgsu.edul.cn。

    8、材料受理时间截止至11月20日。

    9、材料受理地点:下沙校区综合楼1057室

 

 

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科研机构情况登记表

附件2:各学院学科型科研机构汇总表

 

 

                                           科研部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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