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大人文〔2017〕1号
人文与传播学院
专业技术人员第三轮岗位聘任工作通知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岗位聘任实施办法》(浙商大人〔2017〕30号)有关规定和校人事处6月22日《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第三轮岗位聘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经学院岗聘委员会研究,现就有关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第三轮岗位聘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聘期与聘任范围
第三轮岗位聘任聘期两年(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目前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学院在册人员均需参加本次岗位聘任,包括专任教师、辅导员。
二、聘任条件
本轮聘岗中,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按照2016年12月31日所聘基础岗位等级申报岗位。允许部分教职工申请高职低聘,不得低职高聘。
三、岗位任务
专任教师的聘期岗位任务由学院制定(见附件),其中四级及以上专任教师的岗位任务不得低于学校制定的基本要求;辅导员的聘期岗位任务由学工部会同学院制定。
四、聘任程序
1、四级及以上岗位
(1)学院制定并公布二、三、四级专业技术岗位聘期任务;
(2)个人提出申请,向学院提交相关材料;
(3)学院岗位评聘委员会经材料审核、投票表决、院内公示等必要程序后,签署推荐意见,报学校人事处;
(4)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组审核确认拟聘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5)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发文聘任。
2、五级及以下专任教师岗位
(1)学院制定并公布五级及以下专任教师岗位聘期任务;
(2)个人提出申请,向学院提交相关材料;
(3)学院经材料审核、投票表决、院内公示等必要程序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学校人事处;
(4)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发文聘任。
3、五级及以下辅导员岗位
(1) 学工部会同学院制定并公布五级及以下辅导员和思想政治教育岗位聘期任务;
(2)个人提出申请,向学院提交相关材料;
(3)学院岗位评聘委员会经材料审核、投票表决、院内公示等必要 程序后,与学工部分别签署推荐意见,报学校人事处;
(4)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组审核确认拟聘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5)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发文聘任。
五、其他说明事项和日程安排
1、四级及以上各类专业技术岗位、五级及以下辅导员岗位由学院推荐;五级及以下专任教师岗位由学院聘任。
2、专任教师的聘期岗位任务作为聘期考核和下一聘期聘任依据;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另行制定。
3、根据学校本轮岗位聘任工作的时间要求,申报人员务必于7月12、13日将《浙江工商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申请表》一式两份签名后交院办朱茜老师(419办公室),7月19日,学院召开岗聘委员会投票表决,完成推荐或聘任工作,公示5天,24日前将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推荐人员和拟聘人员名单报学校人事处。
附件:人文与传播学院专任教师聘期岗位任务
人文与传播学院
2017年7月3日
浙江工商大学院人文与传播学院办公室 2017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