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20 阅读:160

各有关学院(部门):

为促进项目规范管理,按照国家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现对我校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检查对象:

全校除2017年新立项项目外所有在研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含重大转重点项目,不含单列学科项目,以下简称某年项目,具体项目见附表),不含修改复审、已经提交结项的项目,今年底前预备结项的项目也可不参加年检。

检查工作要求:

1、年度检查以中期检查为重点,所有项目在研期间应进行一次中期检查,其他年度(除立项、结项年度)提交进展报告。本次进行中期检查的主要为2016年项目,以及2016年未参加中期检查的2015年项目。课题组应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参加检查,其他在研项目提交项目进展报告(见样例);2016年项目如原定在2019年7月以后完成的(以项目申请书为准),可以在下一年度参加中期检查,但本次应提交简要项目进展报告。

2、如有已逾期但未办理延期申请,或原定结项期在三个月内但确定届时无法提交结项等情形,需要申请延期或其他变更事项的,应提交《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报批。

2、以开展年度检查为契机,促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等中央及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新办法的落实落地。如有2015年及之前在研项目采用新资金管理办法的,应由课题组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提出申请,按照新资金管理办法和我校实施细则,重新编制新的经费预算《回执》(按原有资助总额),由学校审定后实施,并报规划办备案。

3、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年度检查,根据各部门实际组织年检工作,具体形式自定,但要确保应检尽检;要认真分析本部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运行情况;要宣传有关新政策,同时督促各项目按进度、高质量推进研究;应严格控制申请延期,提醒应结题及临近清理年份项目加紧结项。计划年底前提交结项而申请本次免检的,如未按时提交,届时需作出情况说明,无正当理由或未予说明的,公开通报批评并记入课题申报诚信档案。

4、各学院(部门)提交的材料包括:(1)中期检查项目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其他各项目的进展报告;(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申请采用新办法变更经费预算的为一式两份,其他事项变更为一式三份,含原有经费办法下调整经费预算的);(3)《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检查情况汇总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延期汇总表》;(4)有2016年之前在研项目采用新经费管理办法的,经审定盖章后的新的经费预算《回执》一份。其中(1)(3)为电子稿,(1)统一按照“负责人项目号中期检查表”或“负责人项目号进展报告”的格式命名,(2)为纸质稿,(4)中的《回执》为纸质和电子稿。各部门上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

                                                                                                                                                                                                  浙江工商大学人文社科处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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