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19 阅读:154

校内各学院:
     
      
为了提高我校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申报质量,让老师有更多的时间准备申报材料,人文社科处提前启动申报工作,现根据上届(第七届)申报通知(申报事项以正式通知为准),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奖励范围
  1.评奖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 13745-2009)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2)思想政治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管理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心理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港澳台问题研究;(25)国际问题研究;(26)交叉学科。
  2.奖项设置和名额
  奖项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除成果普及奖不分等级外,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本届评奖的奖励名额总计900项左右。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411日至20161231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2)学术论文;(3)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1)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限额
  本届评奖,地方院校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其他部委所属院校以所在部委教育司(局)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为省属高校,具体名额由省教育厅对我省所有省属高校进行分配后确定。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申报者下载《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给学校科研管理部门。 《申报评审表》参照2015版本提前准备,最终以2018版为准,否则无效。
  2.申报单位对《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初审主要审核:(1)申报资格是否符合规定;(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3)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表达是否规范;(4)申报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
  3201831日网上申报系统开启,322日网上申报截止。在此期间,由校人文社科处登录申报系统,按申报限额上传审核后的《申报评审表》电子版。
  在网上申报截止日期前,各申报单位需上传完毕本单位所有《申报评审表》,在线审核后,打印《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以下简称《申报一览表》),确认无误后加盖公章。连同《申报评审表》纸质件及其他申报材料,按规定日期进行报送。

五、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一览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2.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著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普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0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普及类成果一式3份(册数较多的多卷本可报送一套),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研究报告类成果摘要一式8份,同成果采纳证明等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3)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3.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六、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根据网上填报及省教育厅申报截止时间,考虑校内评审及公示程序,我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310。请各位老师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将纸质材料、电子文档报送学院科研秘书,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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