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代表作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14 阅读:159

各位教职工:

我校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即将启动,现就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代表作鉴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作要求

1.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提交代表本人在所申报学科最高水平的论文、著作、课题成果2篇(部、项),其中:

⑴论文必须在正式期刊公开发表(不含增刊、内刊论文),会议论文和未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由9位同行专家一致认定为高水平成果(具体见注意事项第4条)。申报人必须是论文的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

⑵著作必须正式出版,有书号,申报人必须是第一作者。

⑶课题成果必须经主管部门鉴定结题,申报人必须是主持人。

2. 送审成果必须是自任现职以来至2017年8月31日之间发表、出版或获得的。

3. 转评聘以后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转评聘,送审代表作必须有1篇(部、项)是任现职务以来完成的。

4. 一篇论文只能被一位申报人员(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用作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代表作。

二、相关材料要求

1. 《浙江工商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业绩简表》(附件1)、《代表作鉴定意见》(附件2)、送审代表作复印件各1份分别装入大号信封(申报正高和副高各一式3套信封),信封正面贴《浙江工商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送审代表作清单》(附件3)。

2. 送审代表作鉴定时提交复印件(复印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必须完整,著作可用原件)。国外期刊发表论文,可提供收录证明复印件(学校图书馆提供检索服务)。

3. 学院或部门应对送审材料和简表内容进行审核,确保真实、完整、准确,将符合条件申报人员统一填制《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电子版发送到sheliawang@zjgsu.edu.cn。

三、时间要求

请各学院于2017年9月22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综合楼1023)。

四、注意事项

1. 自2017年起,学校自主评聘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再作统一要求,其他申报条件不变。各学院应对照申报条件审核申报材料,符合条件方可送审。

2. 经本人申请,2016年送审结果可在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使用。

3. 获得博士学位且已担任2年及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之后的成果才能作为申报材料。

4. 会议论文和未公开发表的论文,经过9名以上211高校的同行正高级专家(每个高校不得多于2名)严格评审,一致确认是高水平专业研究成果的,可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申报材料。《高水平论文鉴定表》见附件5。此项工作由学院负责完成,评审费由申报者自理。

5. 第一作者将合作论文作为代表作送审时,应征得通讯作者的同意和书面授权;通讯作者将合作论文作为代表作送审时,应征得第一作者的同意和书面授权。授权声明书须与论文同时提交(模板见附件6,国内合作者须加盖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公章)。

联系人:王娅昕;联系电话:28877275

 

人事处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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