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要求,为保证学校2018年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学院(部门)编报2018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具体要求如下:
一、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学校须将2018年出国(境)计划(不论何种经费渠道,不含90天及以上因公出国培训)逐项编入年度财务预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省财政厅审批作为临时出国任务的依据,具体包括:学院(部门)组团、行政管理人员或教师参加校外团组、教师使用科研经费或其他项目经费赴国(境)外参加学术交流等各类因公临时出国(境),原则上未列入预算的出国(境)任务财政将不予批准。
二、请各学院(部门)结合年度对外交流合作、联合办学、学科建设、科研合作和师资队伍培养等方面工作的实际需要,尽快通知每位教职员工,汇总报送本学院(部门)2018年度自组团、参团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各种类型的出访计划。出访计划根据性质区分为:一般公务出访和教学科研人员国际学术交流两类。
三、上级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或专项资金项目预算中,明确有出国费预算的,一并纳入本次申报。
四、自2017年起,各部门及学院行政经费不再开支出国经费使用。一次出国只填报一条申请,如出访国别、天数等信息未确定,可只填写暂定国别及暂定天数,并在备注栏注明。预算额度可按照最高天数和经费额度填写。
请各学院及部门在6月12日(周一)14:00前,将因公出访计划报送至国际合作处(下沙校区综合楼1117室),电子文档发送至wangypyu@163.com。
因时间紧,请各学院(部门)务必通知到每位教师,按时申报。
联系人:国际处王燕萍 联系电话:28877316,697115
计财处陈海霞 联系电话:28877300, 699571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计划财务处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