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31 阅读:155

校内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113号)精神,现将我校遴选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全省高校以竞争择优方式遴选500名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作为培养对象进行重点培养。通过几年的集中支持,使其科研和教学水平有实质性提高,尽快成为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优秀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建成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骨干教师队伍。

本次培养计划的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省教育厅将于2020年底进行全面考核。

二、申报范围

本次推荐申报面向我校正式在编教师。

已是省A类一流学科、省B类一流学科负责人,或入选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除外),或已入选过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的人员不再纳入申报范围。

三、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德才兼备,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为人师表;

2.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内本学科最高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方面成绩突出,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认可的创新性成绩;

4.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勇于开拓创新,对学科建设发展有思想;善于团结协作,具有组织带领学科团队的能力,所在学科近几年取得较好的教学科研成绩。

 四、申报名额

上级部门下达我校推荐名额23名。经研究确定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学科

正式推荐名额

后备推荐名额

省一流学科

(A类)

统计学

3

1

工商管理

3

1

应用经济学

2

1

食品科学与工程

2

1

外国语言文学

2

1

管理科学与工程

2

1

省一流学科

(B类)

法学

2

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

1

环境科学与工程

1

1

马克思主义理论

1

1

信息与通信工程

1

1

设计学

1

1

理论经济学

1

1

其他

公共管理

1

0

 

五、推荐程序

1.个人向所在学院申报,经各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后,交各学科点研究确定学科点正式和后备推荐人员;

2.人事处、学科办汇总审核各学科点上报人员,学校组织评审。评审先在各学科点正式推荐人员中进行;如正式推荐人员评审未通过的,在后备推荐人员中择优选拔递补。

3.学校评审确定的推荐人选经校内公示后,上报教育厅。

六、材料提交

各学科点将推荐人员的《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4份和《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情况一览表》(附件2)1份,于2017年6月7日之前交人事处师资科(综合楼1023室)。同时,电子版请以“浙江工商大学+申报人姓名”命名,发送到sheliawang@zjgsu.edu.cn。

联系人:王娅昕    电话:28877275

人事处、学科办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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