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6〕195号),该项工作即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办法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签约派出。凡符合申请条件的我校教职工,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
国家留学基金委2017年将在全国选拔各类出国留学人员32500名,比2016年增加12%。国家留学基金委已在其网站公布了2017年选拔简章,具体选派办法及选派类别届时请登录国家留学网查询(http://www.csc.edu.cn/chuguo/s/709)。
二、申请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与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以收到纸质材料为准审核网上信息,纸质申请表所填内容必须与网上填报信息完全一致。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并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各项目选派办法中的“申请材料及说明”(见附件1)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三、受理时间安排: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网上申请受理时间为2017年1月5日-1月11日,书面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1月11日。
请各学院收齐本单位申报人员的书面申请材料(各1份),并为每位申请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表》(不超过500字,加盖学院公章),在1月11日下午15:00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综合楼1023室),同时将推荐意见的电子文档发至邮箱lxr@zjgsu.edu.cn。
因国家留学基金委有严格的时限要求,逾期不予受理。
四、有关说明:
1. 2017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7年12月31日。请计划申请2017年上述项目的人员提前做好准备,在联系邀请函时,明确派出时间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不按期派出的人员,5年内将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和学校选派的出国留学项目。
2. 2014起,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访问学者类别项目“留学人员须每3个月向推选单位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
3. 申请时必须提交外方正式邀请信和外方合作者简历,否则不予录取。请有意向申请的老师马上着手联系。
4. 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项目未录取的教师,可以继续申报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即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
2017年地方合作项目选拔工作预计3月份启动,申请时同样需要提交正式邀请信,被录取人员资格有效期也缩短为一年,即保留至2018年12月31日。请有意向申报的教师提前做好邀请函联系、外语考试等相关准备工作。
5. 计划申请赴美国留学的老师在联系邀请信的同时,务必明确留学单位申请DS2019表的语言要求。因美国自2015年起实施新的DS2019表政策,主要涉及外语条件,据了解,部分院校只认可雅思、托福成绩。
五、学校支持政策
1. 获得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含地方合作项目,下同)资助的教师,在完成进修任务回国后,学校均给予科研启动费立项资助。留学1年以上的,资助科研启动费1.5万元;留学1年以下的,资助科研启动费1万元。
2. 教师在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的,如2年内成功入选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学校予以全额报销外语培训学费。
请各学院从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和教师队伍国际化的战略高度出发,重视公派留学的选派工作,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我校教师积极申报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动员广大中青年教师做好该项目申报的前期工作,积极帮助教师联系国外单位。
联系人:刘晓瑞 电子邮箱:lxr@zjgsu.edu.cn
联系电话:28877275 地点:综合楼1023室
人事处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