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下半年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07 阅读:159

校内各部门:

根据学校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任的有关规定,2016年下半年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即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基础岗位聘用实施办法(试行)》,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专任教师岗位、辅导员岗位、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和双肩挑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我校在岗在册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请条件

1.取得博士学位,在现岗位工作满三个月,可申请初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十级基础岗)。

2.从学校毕业即走上工作岗位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者,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可申请初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十级基础岗)。原已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过,后又进学校就读硕士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前后的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其中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必须满一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可申请初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十二级基础岗)。

三、工作流程

(一)个人提出申请,向学院提交相关材料;

(二)学院审核材料,并在学院内公示7天;

(三)学院岗位考核评审委员会投票表决;

(四)表决结果在学院网上公示7天;

(五)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提交材料

1. 《浙江工商大学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见附件)

2.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证等复印件(其中,博士初聘,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证可以暂缓提交。)

申请表和证书复印件请于12月30日前报送校人事处师资科1023室。

师资科联系人:刘晓瑞,联系电话:28877275。

请各部门及时做好初聘工作,逾期不再办理。

 

                                                         人事处

                                                     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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