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基础岗位等级内晋级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07 阅读:164

校内各部门: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基础岗位聘用实施办法(试行)》(浙商大人〔2011〕16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即日起启动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基础岗位等级内晋级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晋级范围

现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并且符合专业技术基础岗位等级内晋级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含专任教师、辅导员和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

二、岗位等级与比例控制

副高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的等级对应关系和结构控制比例如下:

专业技术职务

对应等级

结构控制比例

五级

 

副高级

 

2:4:4

六级

七级

八级

 

中级

 

3:4:3

九级

十级

十一级

初级

5:5

十二级

 

三、申报条件

(一)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晋升六级或五级基础岗位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与现聘岗位相对应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

2.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3.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获聘副高职务满9年,且聘副高职务以来科研成果达到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五级岗位;截止2016年12月31日,获聘副高职务满5年者,可申报六级岗位。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晋升九级或八级基础岗位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与现聘岗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

2.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3.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获聘中级职务满6年,且聘中级职务以来科研成果达到高校教师系列讲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八级岗位;截止2016年12月31日,获聘中级职务满3年者,可申报九级岗位。

(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晋升十一级岗位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与现聘岗位相对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

2.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3.获聘初级职务满3年以上。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专任教师岗位

1.学院公布聘用岗位数和聘岗条件;

2.个人提出申请,向学院提交相关材料;

3.学院审核评审材料,并在学院内公示7天;

4.学院岗位考核评审委员会投票表决;

5.表决结果在学院网上公示7天;

6.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1.个人申请,向所在部门提交相关材料,部门签署推荐意见;

2.人事处、科研处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公示7天;

3.学校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投票表决;

4.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

5.公示期满无异议,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专职辅导员岗位:

1.个人申请,向所在学院提交相关材料,学院、学工部签署推荐意见;

2.人事处、科研处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公示7天;

3.学校专职辅导员岗位评审委员会投票表决;

4.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

5.学校岗位设置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若干说明

1.获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限据实计算,期间转到管理岗位的年数应予扣除。因学校岗位设置变更将原管理岗位改设为非教师专技岗位的,原管理岗位工作年数原则上也可认定为专业技术工作年数。

2.转评专业技术职务后申报晋级的,转评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时间可连续计算。

3.教学科研业绩只填写“任现职以来”(即聘任副高、中级或初级的最低职级以来)的业绩。科研成果发表(出版)、获奖等,须个人提供佐证材料。

4.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各等级的岗位结构控制比例设置岗位数,并可在学校规定的基本条件之上自行设置具体申报条件。

5. 本次晋级的时间统一确认为2016年12月31日。

六、工作要求

(一)专任教师

各学院应在12月30日之前完成相关评聘工作,并将晋级结果及相关材料(申报表、汇总表的电子版及纸质版)报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晓瑞                      电子邮箱:lxr@zjgsu.edu.cn

联系电话:28877275                  地点:综合楼1023室

(二)辅导员和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

各部门(学院)应于12月12日前将推荐材料(申报表、汇总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佐证材料纸质版)报人事处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邹阳洋                      电子邮箱:yyzou@zjgsu.edu.cn

联系电话:28877277                  地点:综合楼1027室

 

本次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基础岗位等级内晋级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开展工作,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人事处

201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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