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工会会员会费收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01 阅读:157

    工会会员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会员缴纳工会会费,体现了会员的组织观念,密切了会员与工会组织的联系。

    会费收缴标准:根据全国总工会以及全国总工会财务部相关规定精神,凡是参加工会组织并成为会员的我校在职教职工均应交纳会费,每月交纳会费的标准是个人工资表的前三项(职务工资、薪级工资、省保津贴)之和的0.5%。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部分不计交会费。会员缴纳的会费,学校工会全额返还各分工会,用于分工会开展相关活动支出。

   本次收缴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请各分工会认真做好收缴工作,按规定时间完成收缴。

    不明之处,请咨询校工会,联系人:黄玉兰,联系电话28877166。

    特细通知。

 

 

                  校工会

                   2016年12月1日






 

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