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07 阅读:156

各研究生班:

依据学校《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人文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实施细则》(见附件一),现就我院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相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由学院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申请组织、评审和人选推荐等工作。评审委员会名单见附件二。

二、名额分配

按照学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分为“推荐获奖”和“推荐答辩”两种,其中我院“推荐获奖”名额1人, “推荐答辩”名额学院根据申报情况,由评审委员决定推荐人员,并按照学校要求最多推荐1人。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在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具体条件详见《人文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实施细则》。

除实施细则中规定申报条件外,申请“推荐答辩”资格的硕士研究生还须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 1.在校期间各科的加权平均分在80以上,且无因考试不合格而(需)补考的科目;2.在二级及以上级别学术刊物发表不少于1篇论文,或在全国研究生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大赛、全国研究生移动终端应用设计创新大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等全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活动中获得二等及以上奖项。

四、评审程序

1.学院制定并公布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公布学院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于11月4日向全院公布,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党委研工部备案。

2.个人申请。由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三),同时提交“研究生学习成绩表”和科研成果清单。学生本人需在11月8日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和电子版。

3.申报材料公示。学院对研究生自主申报的材料进行全面公示,公示期后无异议,则学院开展资格和材料初评。

4.学院评审。学院评审委员会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和本学院的评审实施细则对申请的研究生进行初评推荐。初评推荐结果分为“推荐获奖”和“推荐答辩”两种,推荐人数均应在学校限额内。学院对推荐获奖人员以及相应申请材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获奖”人员《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201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在11月21日前报党委研工部。

5.申诉处理。在公示期内,如果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依据相关文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参评年度及成果的认定说明

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学年为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

1.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凡在上一年度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取得的成果,不得再用于本次申报;用于再次申报的成果,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8日。

2.未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成果不受参评年度限制,成果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8日。

3.申报材料中的科研论文第一作者必须是研究生本人且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本人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等同于研究生是第一作者。申报的科研论文必须在申报截止日前已正式出版。

六、工作要求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学院评审工作细则,按照学校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项工作。

七、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进度

负责部门

11月4日前

公布学院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和学院评审实施细则并向研工部备案

学院学办

11月8日前

研究生申请材料报学院

学院学办

11月9日

申请材料公示

学院学办

11月15日前

完成推荐获奖人员评审并公示

学院评审领导小组

11月21日前

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评审领导小组

 

八、材料报送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和相应的佐证材料;

2. 《201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初评)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电子版发送到woareshy@126.com,纸质版交413室。联系人:商老师;联系电话:28008361。

 

                                                人文与传播学院

                                                2016年11月4日

附件一:人文与传播学院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实施细则.doc

附件二:人文与传播学院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doc

附件三: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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