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工路校区13号楼、原煤校集体宿舍楼搬迁及租赁校内集体宿舍等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04 阅读:169

根据校长办公会议纪要【2016】15号精神,因教工路校区(中区)规划与发展需要,13号楼、原煤校集体宿舍楼将进行整体改造,为妥善安置已入住的青年教工,同时规范青年教工宿舍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教工路校区13号楼、原煤校集体宿舍楼已入住的教工宿舍的调整

1.凡已入住在教工路校区13号楼、原煤校集体宿舍楼的教工,符合申请条件的,可向公共事务管理处提出继续申请租住:(1)教工路西院科技楼二、三层部分空置宿舍(临时过渡);(2)下沙金沙港12号楼部分空置宿舍。以上宿舍的申请条件、租赁对象、有关规定等事项参照《浙江工商大学下沙高教园区“丽泽苑”青年教师宿舍管理规定》执行,租金暂维持学校校内网公布的原标准执行(教工路西院科技楼租金标准参照A、B、C楼租金标准执行)。为鼓励早搬迁教工,按申请时间先后(材料齐全)挑选安排空余房源;并签订《集体宿舍租赁协议》,同时附送材料:宿舍租赁申请表、杭州市房产查询记录证明、配偶住房及住房补贴情况等证明、单身声明具结书等(样板后附)。

2.根据校长办公会决议通知单第105号:不符合申请条件,确有特殊情况仍需租住学校宿舍的,经本人申请,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担保,学校视房源情况给予安排,租金将按标准价双倍收取。

3.因工程改造需要, 2016年11月30日后教工路校区13号楼、原煤校集体宿舍楼将停电停水。请入住的教工提前搬迁,以免给生活带来不便。请各部门协助做好相关教工的思想工作。

二、本次宿舍调整、安置,仅限于教工路校区的13号楼、原煤校集体宿舍楼居住的部分人员。除新进教工外,学校暂不受理其他教工租赁学校集体宿舍的申请。

三、本校双职工限租赁一套宿舍。

四、学校不受理增租房屋申请。如原有增租的,增租的房屋租金将按现标准价双倍收取。

五、如配偶所在单位已享受福利分房、引进人才购房补贴、杭州市廉租房、单位租赁的宿舍(包括丽泽苑宿舍)等,学校将不再继续予以租赁集体宿舍。

六、关于已启动引进人才购房补贴和享受福利分房等教工退还宿舍的规定

再次重申:已启动享受引进人才购房补贴和福利分房(包括但不限于房改房、省直专用房和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教工,现仍居住在学校提供的宿舍,请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房手续。逾期未退的,按现相应宿舍标准价加倍收取租金(在租赁人每月工资等收入中扣除)。如所购买房屋还未实际交付使用而仍要居住校内宿舍的,需向公管处提出续租申请,并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实际交付使用的时间以购房合同交付之日起六个月过渡期为限)。

 

附(见下方附件表格下载):

1.《浙江工商大学青年教工宿舍租赁申请表》

2.《住房及住房补贴情况证明(配偶)》(样本)

3.《单身声明具结书》

 

公共事务处、校长办公室

201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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