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江干区第十五届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01 阅读:166

校内各部门:

根据《杭州市江干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决定》(江人大〔2016〕15号)文件精神,江干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已于日前展开,确定2016年12月15日为选举日。浙江工商大学作为独立选区参加江干区的人大换届选举。为切实做好此次换届选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浙江工商大学江干区第十五届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全校的人大选举工作。

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积极配合,选调专人专职负责换届选举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对其工作的开展给予支持和帮助,切实落实相关工作责任。保证高质量地完成此次选举工作。

三、选举工作要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依法进行。选民登记要做到不重、不错、不漏,确保享有选举权利的每一位公民能够参加选举,保障选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四、各部门要结合自身特点,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积极做好人大选举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支持、配合人大选举的校园氛围。

本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务请各部门认真按照学校工作方案(见附件3)做好落实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 杭州市江干区选举委员会公告(第一号)

2. 致广大选民的一封信

3. 浙江工商大学江干区第十五届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4. 关于选民登记工作的若干说明

 

           浙江工商大学江干区第十五届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0月31日

 

 

 

附件1:

杭州市江干区选举委员会公告

第 一 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的部署,江干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决定进行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确定2016年12月15日为江干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日,成立区选举委员会。

区选举委员会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主持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各街道建立选举办事处,区属有关系统建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区选举委员会的派出机构,负责本区域和系统的选举工作。辖区驻军部队,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进行选举。各选区设立选举工作组,负责本选区的选举工作。

江干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凡应在本区参加选举的年满18周岁(1998年12月15日24时前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予以登记。选民登记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请广大选民在此期间到自己所在的选区,按照指定的登记地点,及时办理选民登记手续。凡应在本区参加选举的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停止选举权利的人,以及经确认为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外,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为保障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二)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三)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四)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此外,公民参加代表选举,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

全区各位选民要积极行动起来,以饱满的政治热情,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踊跃参加选举的各项活动。对于选举中发现有破坏选举的行为,可向区选举委员会举报。

区选举委员会举报电话:86975194  86974760

特此公告。

 

                       杭州市江干区选举委员会

                        2016年10月22日

 

 

附件2:

致广大选民的一封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的部署,我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进行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确定2016年12月15日为江干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日,成立区选举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区设立选举委员会。区选举委员会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主持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各街道建立选举办事处,区属有关系统建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区选举委员会的派出机构,负责本区域和系统的选举工作。辖区驻军部队,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进行选举。各选区设立选举工作组,负责本选区的选举工作。

根据《选举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江干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凡应在本区参加选举的年满18周岁(1998年12月15 日24时前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予以登记。登记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凡应在本区参加选举的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停止选举权利的人,以及经确认为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外,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由选区按提名推荐、酝酿协商和投票选举的程序进行。

为保障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根据《选举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要依法予以惩处。

依法选举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我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次重大实践,是全区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巩固国家基层政权,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落实“十三五”目标任务,基本建成国内一流现代化中心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希望广大选民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宪法和选举法、组织法、代表法为依据,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以主人翁的姿态,踊跃参加选举活动,依法认真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以实际行动迎接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胜利召开。

 

                     杭州市江干区选举委员会

                       二○一六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3:

浙江工商大学江干区第十五届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根据宪法、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要求和江干区统一部署安排,浙江工商大学作为独立选区参加江干区第十五届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为做好此项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以及江干区人大工作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加强基层国家政权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促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换届选举工作要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二是坚持发扬民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相信和依靠群众,调动选民积极性,依法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是严格依法办事。贯彻实施宪法和选举法等有关法律,严格依法按程序开展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

      二、基本原则

    (一)凡年满十八周岁,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参加本次换届选举。

    (二)根据选举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下沙校区、教工路校区参加江干区人大换届选举,杭州商学院参加桐庐县人大换届选举。

    (三)每位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进行选民登记。

    原则上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凡有杭州户籍的均在所属校区的所在部门和学院进行选民登记;非杭州市户籍,在现工作单位一年以上,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取得户籍所在地选区的选民资格证明的也在所属校区的所在部门和学院进行选民登记。(视流动人口选民)

    学生选民凡在校一年以上无论是否有杭州户籍的全日制在校生或有杭州市户籍(含杭州地区)的在杭州不满一年的大学生、研究生均在所属院系进行登记。

    退休、协保、内部退养、休长期病假、停薪留职等离岗职工,一般在现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

      三、选举日

      选举日为2016年12月15日。

      有关代表选举工作各个法定日期,参见工作安排日程表。

      四、选举机构及分工

      (一)选举机构

      浙江工商大学江干区第十五届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全校的人大选举工作。

组  长:李  军

副组长:孟  威、王富强

成  员(按姓氏笔划为序):丁一志、王歆玫、朱水娟、李华金、张永升、陈世伟、罗国平、郑晓东、倪彦平、葛亚宇、慕兴宏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工会。

办公室主任:蒋志华

办公室人员:李志福  连  超  沈绍伟  陈炯奇  郑晶玮  黄敏辉

    (二)工作分工

    1.校选举工作办公室负责选举工作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和联络协调。

    2.各二级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做好本部门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3.工会负责教职工片组、研工部负责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工部负责全日制本科生的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提名、投票选举组织等具体相关工作。

4.人事处人才中心负责所有不在岗、不在校人员(包括内部退养、休长期病假、停薪留职等离岗职工)参加校人大换届选举的相关工作。

      5.离退休处负责离退休人员的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提名、投票选举组织等具体工作。

      6.组织部负责代表资格审查工作。

      7.宣传部负责人大换届选举的各项宣传工作。

      五、工作时间节点安排

      (一)准备阶段(9月底至10月31日)

1.成立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小组,设立办公室并落实工作人员;

2.制订选举工作方案和工作时间节点安排;

3. 10月22日发布选举工作公告(第一号);

4.各片组负责部门召开会议,确定负责人及联络员;

5.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进行选举工作的动员部署;

6.开展调查摸底,统计选民人数,做好选民登记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宣传动员和选民登记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

      1.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动员;

      2.对选举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设立各单位选民登记站,编划选民小组;

      4.组织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填写选民证;

      5.11月20日公布选民名单(第二号公告)。

      (三)提名、协商和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11月21日至12月14日)

      1.召开选民小组会议,十人以上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

      2.11月30日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第三号公告);

      3.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4.12月3日公布选民补正名单(第四号公告);

5.12月8日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第五号公告);

      6.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安排代表候选人和选民见面,候选人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

      (四)投票选举和宣布结果阶段(12月15日至12月底)

1.确定选举地点,做好选民证的发放工作;

2.做好监票、计票人员的培训;

3.12月15日,依法组织投票选举;

4.12月中下旬,代表资格审查、公布选举结果;

5.12月底,资料整理、归档及工作总结。

 

 

    附件4:

关于选民登记工作的若干说明

 

    一、选民年龄

      选民周岁年龄以选举日为标准,年满十八周岁是指1998年12月15日(含本日)以前出生。

二、选民登记

1.在职教职工由工会负责,以分工会为选民小组进行登记;学生由学工部和研工部负责,以学生班级为选民小组进行登记;离退休教职工由离退休处负责(离退休教职工原则上在其户口所在地进行登记,参加属地选举工作,也可在学校登记,在学校登记的以支部为选民小组进行)。

2.具有杭州市户籍(含杭州地区)的正式教职工(含下沙校区及教工路校区)原则上在本选区进行选民登记;非杭州市户籍的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登记。非杭州市户籍,在本单位工作一年以上,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如本人要求在浙江工商大学参加选举的,需提供其户口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大选举办提供的选民资格证明,经所在部门或学院审核后进行选民登记(视作流动人口选民)。

3.学生选民,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可在本选区登记,且视为常住人口选民:(1)在校一年以上所有全日制大学生、研究生(2))杭州市户籍(含杭州地区)的在杭州不满一年的大学生、研究生。

     4.离休人员一般在离退休工作办公室进行登记,应本人要求可以在实际居住地进行登记。

     5.台湾同胞选举期间在浙江工商大学工作或学习的,本人要求参加选举,可凭相关证件到所在部门或学院选民登记处进行登记。

     6.凡属持续失去行为能力、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可不列入选民名单。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应列入选民名单,病发时应暂时中止其行使选举权利。对于痴、呆、傻人员,凡属一般反映迟钝,能够表达意志行为的,应列入选民名单;丧失行使和支配自己意志行为能力的,不列入选民名单。所有确定不列入选民名单的精神病患者和痴、呆、傻人员,都应取得医院的证明或者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并经校选举办确认。

    三、选民资格审查

     1.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因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决定,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前送达校选举办。

     3.下列人员依法准予行使选举权利:

    (1)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2)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

    (3)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

    (4)正在受拘留处罚的;

    (5)正在强制隔离戒毒的。

     4.选民情况如有变动,应当在选举日的二日以前予以补正、公布。

     5.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当在三日内做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区人民法院起诉,区人民法院应当在选举日以前做出判决。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四、选民登记阶段时间节点安排;

1.11月1日 各片组召开选举工作动员大会;

2.11月1-9日 各相关部门根据选民等级资格要求,完成选民登记工作;

3.11月9-10日 校选举办汇总选民登记名册;

4.11月11日 校选举办上传选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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