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为了方便缴存客户办理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业务,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中心”)于2016年10月8日起对公积金购房还贷提取以及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规则等做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购房还贷提取业务申请“先主借款人后配偶”的提取顺序限制,按先到先办的顺序受理。
二、按月转账业务同步调整。申请人范围扩大至购房借款人直系亲属(购房借款人、配偶、父母、子女)。转账顺序按照银行受理的先后顺序确定。住房公积金补贴纳入转账范围,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按月转账业务时,公积金补贴按月转账同时生效。2016年9月29日前申请办理按月转账业务的存量客户公积金补贴暂不转账。
三、同一套房屋如已办理过按月转账业务,则不再受理柜面提取业务,即该房屋所有关系人(购房借款人、配偶、父母、子女)均需办理按月转账业务。
四、取消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以及住房补贴个人柜面提取业务单位盖章。今后,教职工可凭《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和《浙江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申请表》及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到省直中心和贷款银行办理住房补贴支取和还贷按月转账业务,不再需要单位审核盖章。《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和《浙江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申请表》可从校计财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或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领取。填表要求及样表详见附件。
五、原则上省直中心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都要求办理按月转账提取业务。
六、其他相关其他事项
1.公积金业务服务咨询电话:12329—0。
2.提取业务办理时间:每月1 日—25 日(双休、法定节假日除外)。
3.提取业务服务网点。
(1)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凤起路619号(省人民大会堂南斜对面);
(2)下沙服务网点:下沙经济开发区6号大街新加坡科技园中信银行2楼;
(3)钱江新城服务网点:市民街196号中国农业银行市民街支行内;
(4)古墩路97号浙商财富中心。
4.提取业务到账方式:可选择领取银行定期存单或通过银联卡转账,如通过银联卡转账,请携带本人银联卡。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计划财务处
2016年10月21日
附件(见下方附件下载)
附件1: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银联最终版)
附件2: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