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浙商大教〔2014〕226号),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请各学院遵照《浙江工商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浙商大教〔2014〕226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分类考核的原则,坚持重在激励的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原则。
二、考核要求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是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师评优、岗位聘任、职称评定、津贴和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务请各学院认真、严肃对待考核工作,将全体教师纳入考核范围,并根据各学院在教务处备案的考核方案,进行考核。全年因公出国、挂职的教师,教学工作量免考核;因公出国、挂职半年的教师,教学工作量减半计算。
三、完成时间
请各学院于2016年10月10日前将本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附表1)、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情况统计表(附表2)纸质1份和电子文档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联系人:李淳 ,电话:28877213 ,邮箱:lichun@mail.zjgsu.edu.cn
附表(见下方附件下载)
教务处、人事处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