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16年硕士生指导教师增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06 阅读:155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浙商大研(2013)274号《浙江工商大学关于修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和上岗条件的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从即日起启动2016年硕士生指导教师增列工作。

1.2016年6月15日前,新增导师申请人填写《浙江工商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并提交给所在硕士点学院学位分委员会。

2.2016年6月25日前各硕士点所在学院将申请表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根据学校科研年报对相关人员2014.1.1-2015.12.31期间的主要科研工作成绩进行审核:

⑴ 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45岁以下的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⑵近两年作为主持人获得的校外科研总经费,文科类指导教师在2万元以上,理工类指导教师在5万元以上;或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以上;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学校认定的一级以上学术期刊上(或学校认定的级别等同一级的国外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正式出版的专著中执笔撰写10万字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或作为第二完成人获得过二等奖以上,或作为第三完成人获得过一等奖)奖励。

3.2016年6月28日前各硕士点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硕士生指导教师经无记名投票表决,提出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将同意推荐者的纸质《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导师增列汇总表》报研究生院,同时将电子版的《申请表》和《导师增列汇总表》电子版报yjsyxwb@mail.zjgsu.edu.cn。

4.研究生院复审。研究生院对各学院学位委员会推荐的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研究生院汇总和整理各硕士点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提交的相关材料。并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2016年9月,学校学位委员会最终确认2016年度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名单。 

6.调入我校的教师,凡在外校已具有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不含兼职)且与我校硕士点专业相关者,可由原单位出具证明材料,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硕士点学院学术(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报研究生院备案,可取得我校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

 

附件:浙江工商大学硕士指导教师申请表(见下方附件下载)

 

 研究生院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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