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24 阅读:155

校内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选派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16年度高校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国内访问学者选派条件如下:

1.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选派学校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3.45岁以下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者是40岁以下的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二、资助标准与推荐名额

自2016年起,教育部不再资助东部地区高校国内访问学者(A类访问学者),B类访问学者继续实施。

B类访问学者每人每学年资助1万元。

B类访问学者不作限额推荐。

三、导师选择

访问学者请登录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http://szpx.zjnu.edu.cn)的访问学者专栏下载查询2016—2017学年度各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学校、学科专业、导师姓名和课题目录。B类本科高校参访导师除了武汉中心提供的导师外,还包括国内所有重点高校的博士点学科导师。

根据浙商大人[2010]261号文件第十六条,我校教师赴国内高校做访问学者,只限211高校。

四、推荐程序

教师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部门)同意后,报学校人事处,由学校会议研究确定推荐人选,上报省教育厅择优确定。

五、提交材料

1. 《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B类)》(附件1)一式三份,需学院、人事处、对方导师、接收学校人事处盖章。

2. 《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2)1份,加盖所在学院(部门)公章。

上述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核后,于6月10日下午16:00前报人事处1023室,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lxr@zjgsu.edu.cn。

联系人:刘晓瑞                 电子邮箱:lxr@zjgsu.edu.cn

联系电话:28877275             地点:综合楼1023室

 

 

人事处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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