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浙联办〔2016〕1号)精神,学校将组织开展2016年度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的推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数量
根据上级文件,今年我校可推荐重点资助人员1人,第一层次人员2人,第二层次人员4人。
(2016年省教育厅可限额推荐省属高校重点资助人员10人,第一层次人员20人,第二层次人员70人。选拔工作紧密结合我省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大产业推荐人选。)
二、推荐条件
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恪守科学和职业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各类培养人员还须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重点资助培养人员
1.专业知识深厚,创新能力强,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所带领的创新团队在国内外同行中具有一定发展优势,经培养具有成为省特级专家、两院院士的发展潜力。
2.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学术技术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作为主持人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取得突破性技术创新成果并对我省产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3.目前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着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科技计划和工程项目等,或承担着对行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研发创新项目,且有望取得重要成果或突破性进展。
4.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一般应是往年入选的第一层次培养人员。已获得过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员不再作为推荐对象。
(二)第一层次培养人员
1.专业知识扎实,学术视野宽广,能跟踪本学科专业前沿,学术技术水平在省内外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团队核心带动作用强,经培养具有入选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发展潜力。
2.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国家级重大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基金资助项目等,或为省部级重大平台载体、产业研发项目负责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成果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3.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突出能力业绩和培养潜力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一般应是往年入选第二层次的培养人员。
5.推荐申报人员中符合年龄条件的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钱江学者)可直接列入第一层次进行培养,不占指标,不予重复资助。
(三)第二层次培养人员
1.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能支撑我省学科建设、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在省内外同行中拥有较高知名度,经培养具有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等我省重大人才工程最高层次的发展潜力。
2.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省部级重点项目、基金资助项目等,或为省部级平台载体负责人,或主持研发规模以上企业重大产业技术创新项目,取得了高水平的创新成果。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一般为省级以上人才工程中的青年领军后备人才,或列入各市重大人才工程中的高层次培养人员。
(四)依托省重中之重学科、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或省级以上重大项目、引才计划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其他往年未入选各类人才培养工程,但有突出贡献或重大创新成果并具培养潜力的人员,经各市或省级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议审议,也可直接申报列入相应培养层次。
三、推荐程序
经个人申请,部门推荐,人事处审核,学校组织评审决定推荐人选,公示后上报省教育厅、人社厅。
四、材料要求
1.《2016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1)1份,加盖所在学院公章。
2.《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申报表》(附件2),一式2份,其中1份在首页加盖学院公章,以备存档。
3. 佐证材料1份(不超过40页,学校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后提供)。
上述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核后,于4月28日下午16:00前报人事处,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lxr@zjgsu.edu.cn。
联系人:刘晓瑞 电子邮箱:lxr@zjgsu.edu.cn
联系电话:28877275 地点:综合楼1023室
人事处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