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教职工:
接西湖区地税分局的通知,现将2014年所得12万元以上教职工纳税申报的有关事项转告如下:
1、申报范围:年所得12万元(含)以上的个人;
2、申报时间:2015年1月1日起至3月15日;
3、办理地点:西湖区地税局,文三路539号;
4、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自行办理纳税申报,逾期不申报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5、第一次申报人员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如有疑问,请与计财处会计核算中心联系,联系人:陈玲,电话:28877297(下沙),677991。
特此通知。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校计财处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