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06 阅读:154

根据浙江省151年度省151〕1年度省151一、选拔条件

(一)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密切关注本学科专业及科技攻关前沿发展动态,学术和技术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认可,具有发展潜力,经培养有望进入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行列。

(三)已列入各地市、省级各部门或中央部属单位人才培养计划,年龄在40年1日(四)对于推荐申报人选,所在学院(学科)必须明确人选培养目标、制定具体培养计划。培养目标应为各学科、产业领域骨干人才,成为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培养计划要因人制定,举措要具体化,要为申报人选配备培养导师。培养目标的合理性、培养举措的可行性将作为选拔评价指标,目标完成与举措落实情况将作为培养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

年度全省选拔第三层次培养人员370名。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提出申请,经学院资格审查、择优选拔后报学校人事处。人事处汇总学院上报人员后提交学校会议研究确定推荐人员。学校推荐人员经校内公示后报省人社厅。

报送材料包括:

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1份;

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附件2份,其中1栏签署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存档使用)。

份(要求不超过40上述材料纸质版请于3日前。

(一)请严格按照“填写说明”各项要求填写、打印、装订表格和佐证材料。

(三)第九部分“用人单位具体培养目标计划”,由学院或所在学科负责人填写培养目标和举措,并为推荐人员选配研究方向一致的151人事处

2015月6<span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mso-bidi-font-size:="" 10.5pt'="" style="font-family: 宋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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