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999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工作新教工支取住房公积金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06 阅读:155
各有关教工:
根据省直住房基金管理中心的规定,1999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工作教工的住房公积金补贴每年可支取一次。今年,我处定于4月为教工统一代办支取,请有需要的教职工于4月15日前按照以下要求将有关材料交至计财处财务管理科(下沙校区综合楼230室):
一、首次支取补贴需提供的材料
(一)如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
1.身份证复印件(要求正、反面复印,两份);
2.购房发票复印件(二手房提供契税发票或契证复印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房提供房屋转让合同)的整本复印件;
4.如申请人与购房人姓名不一致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整本复印件;
5.若有按揭贷款,需提供银行还款明细(需银行加盖业务章)、贷款合同复印件。
(二)如购买房改房
1.身份证复印件(要求正、反面复印,两份);
2.购房发票复印件;
3.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复印件;
4.如申请人与购房人姓名不一致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二、非首次支取补贴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要求正、反面复印,两份);
2.银行还款明细(需银行加盖业务章);
3.贷款合同;
4.如申请人和贷款人姓名不一致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整本复印件。
三、其他说明
1.购房或还贷时间以证明材料时间为准,购房或者还贷行为发生在进校之前的不能支取。
2.非首次支取且支取人为次贷人的,只能支取还款额度的1/2,并不得超过缴交额度。
3.按照支取要求,除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两份以外,其余材料的复印件只需提供一份。
联系人:陈海霞 联系电话:28877300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计划财务处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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