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和业务流程调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06 阅读:153

各位教职工:

日前,为进一步支持住房消费,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中心”)对公积金提取政策和业务流程等做了调整,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即使购房者本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也可提取各自账户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帮助其购房和偿还住房贷款,但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还贷)的实际支出总额。

二、取消个人公积金提取业务单位盖章手续。今后,教职工可凭《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及相应证明材料直接到省直中心办理支取业务,不再需要单位审核盖章。《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可从校计财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或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领取。填表要求及样表详见附件2。

三、如委托他人代办提取业务的,须按以下要求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1.如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其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其他相关其他事项

1.公积金业务服务咨询电话:12329—0。

2.提取业务办理时间:每月1 日—25 日(双休、法定节假日除外)。

3.提取业务服务网点。(1)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凤起路619号(省人民大会堂南斜对面);(2)下沙服务网点:下沙经济开发区6号大街新加坡科技园中信银行2楼;(3)钱江新城服务网点:市民街196号中国农业银行市民街支行内。

4.提取业务到账方式:可选择领取银行定期存单或通过银联卡转账,如通过银联卡转账,请携带本人银联卡。

5.个人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和住房公积金补贴支取业务的政策和流程不变。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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