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15 阅读:2

学校各有关部门、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
  1. 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开展对策类课题研究。
  2. 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已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3. 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每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参与2个项目的申报。
  4. 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
  二、申报方式
  1. 因2015年度省科研项目实行限额推荐,我校需校内评审,确定申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写《校内评审书》(附件1),
  3. 限额评审时,需先交《申请书》(附件2)一式3份(盖好学院公章),以及《校内评审书》一式三份,于7月1日前报科研处1055室。(因校内评审后需公示,所以请各位老师抓紧时间申报,逾期不候。)
  联系人:赵延敏
  联系电话:0571?2887717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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